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限制的产业和项目包括:中成药加工、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化工工业、捕捞业、深海养殖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对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项目。
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项目不予扶持的主要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主要来源企业自营基地和位于产业末端的项目。
三、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与农民利益联系紧密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
四、立项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紧密合作5年以上或农户直接参与项目建设、运营)300户以上;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
--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直接带动农户(签订订单或合作协议、按保护价收购)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农户;
--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土地出让手续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