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
(建管函〔2009〕366号)
各市建委,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省管试点县建委(局):
根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和《关于印发〈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建市〔2007〕190号)要求,现将我省工程监理企业按新资质标准就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位范围
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我省,并依据原《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就位时间安排
资质就位申请自发文之日起至7月31日止,此后不再受理企业资质就位申请。
三、就位工作要求
(一)申请就位资料要求。各工程监理企业根据所需就位的资质类别及等级,按照《关于印发〈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建市〔2007〕190号)文第(八)、(十)条相应条款中(不含工程监理业绩资料)的材料并按照其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二)市(含省管县,下同)建设主管部门初审。企业上报的书面资料中相应原件由所在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由具审人签章。在受理完本地区所有企业就位申请资料后,由所在市负责统一汇总并行文上报我厅。
(三)网上数据报送。
1、企业登录www.ahjlxh.org,进入“安徽省建设监理管理系统”页面,通过密码锁登录管理系统;
2、逐项录入企业各项基本信息;
3、系统自动生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页面,打印该页面,并将填写好的信息提交至所在市建设主管部门;
4、所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提交至省建设厅,并打印《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