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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培育开发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培育开发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动培育开发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是根据《京都议定书》建立的、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其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机制。在该机制下,发展中国家可通过出让减排量获取额外资金和先进的环境友好技术支持。由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和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最为紧迫的环境问题。加快推动培育开发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CDM项目起步较早,取得了一定成绩,有多个项目已得到CDM项目开发,但距离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潍坊建设成为新型能源发展基地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CDM项目的培育开发力度,积极探索依靠大企业、大集团带动发展的新路子,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扩大全市新能源利用经济总量,提高其比重和发展速度,率先形成以新能源经济的产业结构,推动CDM项目健康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建设新型能源城市,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坚持政府在规划制定、科学引导、开发培育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大力培育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充分利用新型能源、CDM项目引领产业发展,努力实现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发展的新突破。

  (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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