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秸杆发电项目开发。切实搞好黄、白、黑秸杆发电项目的开发,增加农民收益,力争获得碳汇资金支持。
3.垃圾发电项目开发(包括:生活垃圾发电、工业垃圾发电)。在全市建设2处发电项目,做好碳汇交易,争取国际资金扶持。
4.森林碳汇项目。制定战略发展规划,积极开发“森林碳汇”项目,建立CDM技术服务平台,选择以全市国土绿化百处林场建设为契机,完成成片造林35万亩,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105万亩,新增成片造林23万亩,农田林网30万亩,绿化荒山15.8万亩,国家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成片造林8.1万亩,建设柽柳林示范区3.67万亩。新建海岸基干林带0.91万亩,修复海岸基干林带1.79万亩,作为森林碳汇CDM项目,统一包装实施。
5.生物柴油项目开发。做好碳汇交易,获得国际资金扶持。
(四)太阳能项目开发。重点抓好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更新换代。按照CDM项目技术要求,做好碳汇交易,获得国际资金扶持。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扶持和奖励机制。
1.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逐步加强市、县两级资金支持新能源开发企业加快发展。
2.鼓励企业争创新能源名牌。
3.对市里重点鼓励建设的新能源项目的CDM项目,给予特殊优惠政策予以扶持。4.综合运用投资、财税、价格、土地、信贷等经济杠杆,对重点发展行业的新能源的项目建设企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优先纳入当年土地供应计划、办理农用地转征报批手续。
5.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企业的CDM项目碳融资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各相关方面的财政性资金也要积极支持企业的发展。
6.运用国家税收等政策对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予以大力支持。对重点工程建设环保高科技研发项目在政策、资金上,也要给予大力支持。建立长期稳定的项目投入增长机制,积极帮助企业可再生能源项目争取国家、省项目扶持资金,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CDM项目的开发。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地热能(地源热泵)供热、制冷利用等清洁能源项目给予适当资助和支持。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和完善奖励政策,对实施CDM项目成效显著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实施CDM项目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联合国《京都议定书》履约机制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针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大型节能减排循环利用企业、可再生能源利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培训,使他们及时掌握CDM项目的开发条件、内容、要求、时限及履约的主要程序,有效组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开发,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