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以社区服务机构和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以各类社会养老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依托,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情感慰藉、精神文化生活等服务。社区、村(居)自治组织要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作为重要任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安排有关机构到社区、村(居)为老年人服务。各服务行业要积极为城市和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四)建立覆盖城乡老年居民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政府兴办的医学高校和综合性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研项目或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兴办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鼓励各级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门诊或老年护理专科。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要设立门诊部或卫生所,符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进住社区内的老年公寓、托老所等住养机构的老年人,要积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服务场所。各级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文体设施,统筹规划,科学配置,保证老年人文体活动需要。要进一步加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应建设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中心。社会公办的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应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加强老年大学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再学习的需求。完善老年教育机制,采取福利制度和市场化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更好地发挥老年教育资源的作用,使更多的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能入校学习。
(六)积极开发老年产品。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和经营老年产品。着重开发老年人及其家庭、养老服务机构迫切需要的老年护理用品、康复用品、自助用品。严格监督老年保健品的生产经营,打击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大力开发老年旅游市场,打造老年旅游品牌,满足迅速增长的老年旅游需求。
(七)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市老龄办、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全市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中心,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并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财政、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应予以扶持和补贴。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