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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


  (五)质量受权人的培训:省局、省辖市局将定期举办培训班,对符合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并作相应考核和记录。质量受权人和接受其全部质量管理职责委托的转受权人应主动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步骤

  (一)营造实施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向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广泛宣传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努力提高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的积极性。要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沟通,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制度的内涵,掌握实施要点,引导其建立职责明确、层次分明的质量管理架构,为我省实施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自2009年5月起,先在血液制品类、疫苗类、注射剂类以及重点监管特殊药品类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各市局应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在5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情况报告,并于6月5日前将有关情况(格式见附件6)报省局。

  (三)全面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自2009年11月起,在全省其它原料药和制剂企业全面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各市局应在11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情况报告,并将有关情况(格式见附件6)于12月5日前报省局。

  四、努力探索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局负责研究部署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进行督促指导;各市局负责督促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对受权人实施报备和日常监管。

  (二)加强考核评估。各市局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每年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开展科学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和企业存在的缺陷,对质量受权人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反馈质量受权人。企业作为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应主动开展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自我检查以及质量受权人履职行为的考核工作,不断完善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切实保证质量受权人的职责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将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综合运用驻厂监督、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等监管手段,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明确质量管理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尤其对高风险类药品生产企业,要积极探索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与驻厂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市局要通过驻厂监督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的督促指导,为企业质量受权人创造良好的履职外部环境,保证受权人制度的有效实施。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作为驻厂监督工作的帮手和抓手,应主动排查企业存在的风险,努力消除安全隐患,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省局将通过实地检查、开展调研等形式,总结交流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的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不断完善质量受权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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