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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全市重点工业企业和高成长性工业企业做强做大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4、鼓励企业实施战略重组。对企业并购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增加1倍以上或投资转产高附加值产品以及生产规模超过原有企业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超过用工三分之一的,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企业上缴所得税和增值税比上年度新增地方留成所得部分80%奖励给企业。

  5、鼓励企业技术升级、产业升级。支持企业以买断或许可方式引进国内外先进专有技术或专利,进口国内尚不能研发制造的重要装备的,优先安排国家贴息支持,优先纳入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优先安排国家和省治污专项资金。

  6、支持企业“退二进三”。对企业退出城区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原工业用地由政府收回使用权,实行“招、拍、挂”,将土地收益部分除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必须上缴费用部分外全额拨付企业所在地财政,用于企业新建安置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退二进三”的工业企业入驻园区后享受重点工业企业新上项目的对应政策。

  7、鼓励企业招商引资。对重点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实施战略合作,依托产业优势引进终端产品和相关配套项目的给予奖励。

  8、鼓励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发展。重点企业、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发展的,在土地、环保容量等方面优先保证;在煤、电、油、运等方面优先供应;各类专项资金优先安排。

  第四条 支持重点工业企业的融资担保。市、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要优先为企业的新建、扩建、技改等新上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要优先放贷支持。

  第五条 规范对重点工业企业检查行为。市、县有关单位除涉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税收等检查外,停止一切面向企业的检查活动。确需检查的,经市、县政府批准,报同级优化办备案,否则,企业有权向市政府举报。对被举报单位,由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 清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非税收费管理办法,执收部门一律不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乱收费,不得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重点企业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严厉查处对重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

  第七条 对重点企业新上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实行全程代理制。重点企业新上项目所需审批办理的事项,由市、县工业经济发展局牵头,会同行政服务中心全程代理,企业配合,限时办结,效能监察中心及时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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