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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吉人社字[2009]15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长白山管理委员会劳动人事局:

  从2009年7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含以个体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由现行的400元提高到1200元。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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