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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总结评比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市县完成活动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对管理活动年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和总结,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迎接省政府组织的考核验收,总结评估,并在活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为加强对该项活动的领导,市政府已决定成立由陈峰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周口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本县(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奖惩分明,切实可行。各县(市)要于2009年5月8日前将工作机构成立情况和实施方案报市建委,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规范运营作为各级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县(市)要把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把工作任务明确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逐级负责,层层落实。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检查。

  (三)加强部门合作,加大督查力度。市建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要组成三个联合督查组,由处级干部带队,分组包片定期到各县(市)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定期向全市通报。

  (四)建立报告制度,强化信息沟通。各县(市)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工作做法、工作经验、技术研讨等方面的活动情况。市建委通过多种形式,总结交流和推广工作经验和做法。

  (五)加强舆论监督,动员公众参与。各县(市)要通过广播、电视、过街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及我省有关污水垃圾处理运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倡导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增强群众的环境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权益意识。完善和疏通公众参与的渠道,调动和发挥群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周口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 锋 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志全 周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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