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周口市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周口市种植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促进我市种植业持续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稳步构建市场化种植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及时恢复农业灾后生产,稳定人民生活秩序,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财政部《关于2009年度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4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保监局《关于2009年度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办金〔2009〕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种植业保险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保费共担”的原则。
二、保险标的
凡符合下列种植规范的棉花、玉米,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一)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二)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生长正常。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原因,直接造成棉花、玉米损失,损失率(损失率=单位面积损失植株数量/单位面积植株数量)达到20%(含)以上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经办机构负赔偿责任。
四、保险金额、费率、期限
根据2008年我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开展情况,结合棉花保险责任与损失情况,省确定2009年棉花、玉米保险金额和费率为:棉花每亩保额216元,费率6%,每亩保费13元;玉米保险金额按照河南省成本调查大队统计数据,以直接物化成本确定,每亩保额190元,费率6%,每亩保费11元。保险期限自棉花、玉米苗齐或移栽成活后起,至收获期开始采摘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