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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3.由市建委牵头,市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4.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旅游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5.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6.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防汛防洪、河道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7.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8.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9.由漯阜铁路有限公司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铁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0.由市旅游局牵头,市文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旅游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1.由市气象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防雷电等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2.由市农机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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