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3.由市建委牵头,市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4.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旅游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5.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6.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防汛防洪、河道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7.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8.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9.由漯阜铁路有限公司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铁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0.由市旅游局牵头,市文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旅游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1.由市气象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防雷电等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2.由市农机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