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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5. 建立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由人行洛阳中心支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奖励诚实守信、惩戒违法失信的办法和措施,使守信企业得实惠、失信企业受惩戒,预防和减少企业失信行为发生。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信用身份证制度、信用担保制度、质量信用制度、信用信息披露制度等联动综合监管机制,对信用好的企业,在产品宣传、融资授信、证照年检、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信用差的企业,以及屡次失信特别是严重失信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依法限制其进入洛阳市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企业信用投诉举报制度,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实行部门间联网查询备案。

  6.由市政府信用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洛阳市诚信单位标准和评选办法》,进一步规范诚信单位的评定。

  7. 部门联动,采取行政措施、经济措施和司法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切实解决企业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

  (1)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房管、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等部门,提出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土地出让金的方案。

  (2)由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会同市国资委,提出解决企业欠税的方案;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国资委、供电公司,提出解决企业拖欠水电费、燃气费的方案。

  (3)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地税局、发改委、国资委、建委等部门,提出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包括农民工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方案。

  (4)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金融办、人行洛阳中心支行、财政局、国资委、建委等部门,提出解决企业拖欠不良贷款,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

  (5)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提出解决无资质开发建设、违规建设、工程质量、销售问题的方案。

  (6)由市房管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用事业等部门,提出解决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不履行合同承诺引发的投诉、信访、上访事件的方案。

  (7)支持法院,对引起司法诉讼的企业间债务纠纷问题和胜诉案件执行难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解决办法。

  对信用状况恶劣的企业,必要时可及时通报各部门,并上网发布,促进清欠;对历史上积累了大量拖欠的企业,但生产经营不正常或刚脱困,仍需实事求是妥善处理。

  (三)从特许行业从业人员、企业法人代表和个体工商业者入手,加强个人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个人信用档案,逐步形成覆盖绝大多数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规范、引导城镇居民自觉重信用、守承诺,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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