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全省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全省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全省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八)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全省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九)市场运行调节处(省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监测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和茧丝绸协调工作。
(十)对外贸易处。
拟订我省促进、扩大和发展对外贸易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企业外贸经营资格及进出口经营范围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加工贸易(含来料、进料加工)的审批,协调指导西安出口加工区的有关工作;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体系建设。
(十一)服务贸易处。
牵头拟订我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的规划、政策;承担全省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十二)机电产品进出口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执行国家有关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目录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促进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措施建议;承担全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办法,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依法对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实施初审或核准。
(十三)外国投资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政策和改革方案;研究我省外商投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承担全省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管理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商品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外国及台港澳非企业经济组织在陕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初审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省服务外包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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