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2009年4月24日 鄂文〔2009〕19号)
2008年,面对严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等严峻形势,全省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主三化”的指导方针,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克难奋进,危中寻机,县域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涌现出了一批发展快、贡献大、效益好、活力强、后劲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县(市、区),为应对危机保增长、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08〕11号)精神,经过认真考核评价,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武汉市江夏区、宜都市、武汉市黄陂区、武汉市蔡甸区、仙桃市、武汉市新洲区、随州市曾都区、黄冈市黄州区、远安县、荆门市东宝区、宜昌市夷陵区、潜江市、京山县、当阳市、赤壁市、枝江市、钟祥市、鄂州市鄂城区、天门市、武穴市等20个县(市、区)“2008年度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授予巴东县、通山县、蕲春县、老河口市、孝昌县等5个县(市)“2008年度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进位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