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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拟定的2009年天津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拟定的2009年天津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纠风办拟定的《2009年天津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八日

  2009年天津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围绕实现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1.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加强作风建设。紧密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在全市开展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经济发展"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重点对市级机关的作风进行评议,普遍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进行评议。继续办好"行风坐标"节目,开通"正气清风"网站,建立健全民主评议、"行风坐标"、纠风网站相互结合的行风建设体系。

  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促进各部门和行业切实转变作风,改进服务。

  2.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对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监督,督促卫生部门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社区卫生机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继续推行检验放射项目"一单通"服务制度;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坚决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等监管规定;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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