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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拟定的2009年天津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问题,逐步建立资金风险控制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6.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巩固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脱钩工作成果,坚决纠正政府部门非法干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活动等行为。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

  (三)结合实际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1.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市场诚信制度建设,健全诚信记录、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等制度;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

  2.深化财税改革、治理小金库、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协调财政部门推动非税收入系统试点扩面工作,将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推行国库改革,在市二级预算单位全面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拓展预算绩效考核试点范围。协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3.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监管。推动牵头部门建立完善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制度;加强对产权交易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采购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惩防体系工作规划的部署,把纠风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牵头部门要统筹全局,制订方案,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完成职责分工任务;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二)突出重点抓创新。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和创新项目,努力在纠风专项治理措施和方法上实现创新,源头治理要在制度建设和改革模式上实现创新;政风行风建设要在机制和监督上实现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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