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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广州”建设的意见


  八、着力推进信息合作工程,促进城市国际化

  28.加强信息化交流合作。加强与东盟、亚洲国家的信息化交流与合作,推动亚洲主要国家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发展互联网、电信、物流信息等服务。加强国际高端产业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和合作,参与电子商务、电子政务、信息产业等国内外组织活动和标准制定,举办全国性、国际性会展。推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与广州合作,推动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

  29.推动区域信息一体化。以广佛信息同城化为重点,先行先试,推动珠三角城市间信息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加快推进城市间信息网络对接互通,率先实现广佛城市公共服务一卡通、信息共享一网通、电信服务同城通。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城市间信息共享,推进电子身份认证、信息标准等合作。深化穗港澳信息领域合作,推动穗港澳城域网高速互联,加快实现信息平台互通。建设穗港信息服务合作园区和国家广东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推进技术创新平台、研发设施和科技资源共享。

  九、保障措施

  30.健全信息化管理体制。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设立首席信息主管,并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负责组织推进信息化工作。整合市、区(县级市)信息化管理资源,健全市、区(县级市)信息化工作行政管理体制,加强信息化规划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管理职能。健全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城市信息化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大力发展信息化相关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公益性服务机构。

  31.建立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辅助的联动机制,形成各方共同推进“信息广州”建设的强大合力。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公众普遍使用政府网上服务和电子商务。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政府信息化服务外包,支持采用自主创新产品,激励企业投资信息技术。支持信息行业中介机构承接咨询、监理、培训、标准、认证、评估和统计等工作,促进全社会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

  32.完善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定期评估修订机制。各区、县级市要制定区域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制定实施意见。加快《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的立法进程,将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纳入法制化管理。加快完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应用和信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规章,推进现有地方法规的修订,满足信息化发展需要。加强信息化标准和规范编制工作。

  33.建立多元化的信息化投融资机制。加大财政对政府和公共服务部门信息化建设运维的投入力度,统筹使用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完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建立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加快完善风险投资机制,通过政府种子资金引导,带动民间资本进入,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形成多元化、多渠道信息产业投融资体系。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型信息产业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和企业信息化外包服务,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参与信息化项目的投资运营和信息资源增值开发。

  34.建立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加快制定信息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将信息化发展指数评估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任用评价体系,对在信息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全面实施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将信息化绩效评估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建立项目问责制,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逐步开展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社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等领域的绩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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