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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分级实施导则》的通知

  (1)火灾和爆炸;
  (2)冲击和撞击;
  (3)中毒、窒息和触电;
  (4)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5)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6)人机工程因素;
  (7)设备的腐蚀、缺陷;
  (8)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企业应记录重大风险,特别是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重大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3)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结果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4.2.3 控制措施
  企业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3)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
  (4)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企业选择的控制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企业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新建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老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的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逐步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可。
  4.2.4 风险控制
  企业应根据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企业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重大危险源项目,应建立档案,包括:
  (1)评估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的风险及所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4.2.5 风险信息更新
  企业应不间断地组织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当下列情形发生时,企业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当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或变更时
  (2)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3)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4)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5)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6)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4.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4.3.1 法律法规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定期进行更新。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4.3.2 符合性评价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4.3.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特点,制订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企业应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以下方面选择制订必需的、适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8)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0)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1)事故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3)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5)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7)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8)消防管理制度;
  (19)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2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3.4 安全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与重大危险源风险的相关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控制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4.3.5 管理制度修订
  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特别是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4.4 安全培训教育
  4.4.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培训内容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4.4.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特别是从事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4.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公司)、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内容、学时应满足要求。教学中应特别加强重大危险源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
  厂(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有关的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4)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工段)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特点;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2)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3)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4.4.4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从业人员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企业应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4.4.5 日常安全教育
  企业应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9)其它安全活动。
  4.4.6 培训教育管理
  企业应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企业应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及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5生产与安全设施完整性
  4.5.1生产与安全设施建设
  企业应确保建设中的生产与安全设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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