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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9〕3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大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力度,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和《2009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实际,制定我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行政法规,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 积极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机制,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都应如实公开,同时做好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二是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各地区、各部门6月1日前要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单位名单和单位编码见《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则》巴政办字〔2008〕98号)。档案局、阅览室等部门查阅点建设要做出规划、计划,及早发挥便民服务功能。

  三是完善监督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年度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进行评议考核。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行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

  二、围绕“三保”目标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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