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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9〕13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制定的《巴彦淖尔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巴彦淖尔市2009年整治违法
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2009年5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经济发展与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为切实解决当前影响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环境权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切实保障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

  ㈠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工作。

  ⒈对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旗县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旗县区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的,一律进行挂牌督办。

  ⒉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对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处理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75%的,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的和污泥外排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进行重点整治。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限期集中整治。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在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处理能力、城镇污水收集率、目前处理量和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厂用电量、絮凝剂使用量、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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