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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生产加工食品和有关消费者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⒈重点解决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人身健康安全,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影响力,唤起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促进规范管理和重点产品质量的提高。

  ⒉完善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预案,切实提高应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采取主动预防和风险预警措施,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察,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⒊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结合“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围绕地方经济建设需要,实施名牌战略,推动质量兴市、质量兴旗县区,质量兴企,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标准以及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质量认证、许可准入、技术咨询等服务活动,全力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企业节能增效,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管理水平。

  ⒋要以食品、建材、装饰材料、农资、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产品为重点,切实加强质量风险信息的收集、研究、判别和快速反应,不断健全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实行信用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逐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⒌切实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要对其生产、销售、经营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负责,建立和完善原材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健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要将企业的质量和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全体员工,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管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⒍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支撑重点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基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不断加大技术机构检测设备投入、提高检测人员素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检测能力。(由市质监局牵头)

  (五)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⒈开展米、面、油、乳制品、瓶(桶)装饮用水等食品和农资、建材、危险化学品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产品市场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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