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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药品抽验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药品抽验计划》的通知
(渝食药监市[2009]21号)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稽查总队,重庆市药品检验所,万州药品检验所,涪陵药品检验所: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打击假劣药品,促进我市医药市场健康发展,确保大众用药安全、有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9年重庆市药品抽验计划》,现印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药品抽验工作,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抽验任务安排

  (一)药品抽样

  国家药品抽样计划及国家专项抽样计划由市药品检验所承担;我市药品评价性抽样由市药品稽查总队承担;我市药品日常监督性抽样由各区县分局和市药品稽查总队共同承担;药品追踪监督抽样由上年度原监督抽样的单位执行;专项监督抽样由市局另行安排。

  (二)药品检验:

  1、市药品检验所承担主城区及近郊21个区县的评价性和监督性抽样的检验工作。分别为:合川、江北、渝北、綦江、北碚、南岸、渝中、沙坪坝、铜梁、双桥、荣昌、九龙坡、江津、大足、潼南、巴南、永川、大渡口、璧山、万盛、长寿。

  2、万州药品检验所承担10个区县的评价性和监督性抽样的检验工作。分别为:忠县、云阳、开县、梁平、奉节、万州、巫山、巫溪、垫江、城口。

  3、涪陵药品检验所承担9个区县的评价性和监督性抽样的检验工作。分别为:涪陵、黔江、秀山、彭水、酉阳、武隆、南川、丰都、石柱。

  二、抽样工作原则及要求

  (一)对本市药品生产企业常年生产的品种实行全覆盖,但当年执行了国家抽样的品种,市药品检验所应及时通知市药品稽查总队,根据情况在本市计划中减抽或免抽。

  (二)监督抽样应将监督检查和抽样有机地结合,坚持以监督为主,抽样为辅的原则,在做好现场检查记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筛选质量可疑的药品送检,不断提高抽样工作的效能。有条件的单位,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可疑项目进行快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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