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
各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适当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抵押担保条件,简化抵押、担保手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产前、产中、产后的生产经营和季节性、临时性资金需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户小额信贷和联户担保贷款;积极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信制度;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成立联保体,向金融机构申请联保授信和联保贷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自有资产抵押形式申请贷款。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业务。各有关保险机构要为参加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便利条件,涉农金融机构要优先给予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
(三)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小城镇建设
大力支持农村供水、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环保、沼气等基础设施和农村新民居建设。加大对农村“五网”改造、农田水利、农业机械、沼气开发利用、交通、能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村基础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改善。积极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村物流体系、农资配送中心等流通市场建设,支持商贸涉农企业发展“超对超”、“农入超”连锁配送,加大对超市下乡的支持力度,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促进具有区域特色、多种层次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的构建。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安全农业的推广
以农业标准化项目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为切入点,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品牌培育,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发展,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和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为我市农产品打开更为广泛的市场创造有利条件,同时把科技示范户、农业科研和新技术推广机构作为信贷支持对象,促进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
(五)积极支持农村劳务经济发展
各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做好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加快金融创新,对符合授信条件的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技能培训机构等给予信贷支持,以此促进农民整体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的提高。
(六)支持培育和发展农村消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