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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2、建立健全全体律师大会或主任、合伙人会议制度。

  3、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4、明确主任、副主任职责、权限。

  5、创造条件,尽可能建立律师事务所工会组织,对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做到决策民主化。

  6、实行所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

  三、建立执业动态监控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律师事务所要设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定期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完善业务流程管理,加大对收案、签约、收费、结案审查、档案入库等环节的监督。

  1、严格执行律师执业信息公示制度。律师事务所要将下列内容准确、美观地张贴在所里的显著位置,有变化时,要及时更换,自觉将律师执业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律师照片、姓名、执业证号;上级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号码和本所投诉电话号码;本所聘请行风监督员的单位、姓名、电话号码;其他当事人应该知晓的信息。执业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挂牌上岗。

  2、完善并认真执行案件审批制度。为了保证收案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应由专人负责制定出案件审查受理和交办的程序。

  3、严格执行收案收费入账“三统一”制度。即坚持律师事务所统一受理案件,登记备案,出具信函;统一收取服务费用,统一出具票据;统一入账,统一在案件办结后结算的制度。

  4、制定执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5、制定执行律师办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操作流程。

  6、建立执行监督检查指导制度,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督和指导。

  7、建立执行权利与风险告知制度,律师办理业务前,要主动告知委托人的基本权利,应当承担的基本义务及投诉的机关和程序,告知当事人所委托事项可能的诉讼风险及其他风险。

  8、建立执行律师与当事人首次谈话及重要谈话记录备案制度。

  9、建立执行利益冲突查证、避免制度。

  10、完善并认真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与报告制度。对重大、疑难、改变定性以及作无罪辩护的案件要集体讨论并向主管机关汇报。

  11、完善并认真执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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