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到2012年,全市青少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达标,各级各类学校达到《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速度、力量、耐力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的比例明显下降;使每个学生能掌握两项以上运动技能;创建一批全面落实体育工作,学生体质健康优秀率较高的示范学校,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开足上好体育课。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程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
6、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中小学要全面落实“两操两活动”制度,要把“两操两活动”列入教学工作计划。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下午课后学校必须组织学生进行体育锻炼。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并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以上课外体育锻炼。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残疾青少年开展体育活动。
7、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证学生的睡眠时间。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为学生创造宽松的学习环境和氛围,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体育锻炼,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延长授课时间和增加作业量,要保证中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
8、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每学年对学生进行1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学生体质健康为重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并建立测试报告书制度,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要计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生测试报告书要列入学生档案,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9、坚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继续坚持在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中加试身体健康素质,并把测试结果作为评价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体育考试成绩占中考总分的8%。 10、积极开展学校群众体育活动。学校要把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根据学生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广泛组织开展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定期组织市、县(区)综合性或专项性体育运动会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对抗赛,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今后,市每3年组织1次综合性中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或篮球赛,每年举办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比赛。各县(区)也要定期组织学生综合或专项运动会。学校必须每年组织一次以田径运动为主的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一次冬季长跑活动,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校际、班际之间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创建体育特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加强青少年体育建设,充分发挥其对群众性体育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切实加强中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对学校、群众体育运动的示范性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构建小学、中学相互衔接的课余训练体系,形成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完善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不断丰富军训内容,全方位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各地要继续加大军训基地的建设力度,以保证学生军训在“规模化”、“基地化”进行,为增强青少年体质、磨炼青少年意志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