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数字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等产业。
(7)医疗电子产业。重点发展数字化医疗影像设备、分析系统、诊断系统、检测系统等设备及其配件和软件制作等产业。
(8)新型电池产业。以小型化、便携化、环保安全为方向,发展以锂电池、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为代表的新型电池产业,发展航空电池、汽车电池、手机电池、笔记本电脑电池、手提摄像机电池等特定用途电池产业。
2. 现代信息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
(1)信息传输服务产业。重点发展通信传输业、电视传输业、电信和互联网增值服务业、广播电视增值服务业。推进呼叫中心增值服务、宽带社区信息服务、互联网通信增值业、数字家庭信息服务等应用。
(2)数字内容服务产业。重点发展数据库业、信息咨询服务业和数字化设计和文化创意业。建设公益性信息资源数据库、制造业产品数字化设计平台、产品创新与协同设计平台,提高监理、规划、评估、测试、认证等信息技术服务水平。
(3)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发展面向生产制造、商贸流通、金融、农村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电子商务、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卫星导航及空间地理信息服务业。
(4)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设立现代信息服务业专业化产业园区,建设面向行业和区域(专业镇、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等)的各类现代信息和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四、制定和完善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加速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
(一)产业规划。
1. 加强电子信息产业和现代信息服务业规划。将电子信息产业和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2. 加强电子信息产业和现代信息服务业园区规划。将电子信息产业和现代信息服务业园区建设和布局规划纳入产业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建设,避免重复建设。
3. 加强专项规划。根据电子信息产业规划,在优势特色产业领域进行细化和延伸,制定光电产业、现代通信、汽车电子和新型电池、现代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等产业的专项规划,建立若干国家级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进一步指导产业发展。
(二)体制保障。
市政府成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科技局、外经贸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为小组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产业局,具体负责制订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相关政府部门解决发展电子信息产业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和完善产业预警和分析机制。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电子信息产业的服务,努力对上争取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