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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
(川环办发〔2009〕70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通报,近期河北省、浙江省等地区连续发生因非法转移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而造成人员中毒事件,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环境保护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辖区危险废物的监管工作。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范事故风险的紧急通知》(环办[2009]5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全省各级环保系统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危险废物的环境安全监管,并于6月10日底前对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于未经审批实施跨省转移的,超过核定规模和核定种类经营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或持证处置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台帐、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开展演练、内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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