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村庄规划中应对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街区进行价值评估,划定保护区,对复兴具有本地、本村特色的老院落、老街坊作出安排,对新建筑在尺度和形式上与保护建筑的协调提出要求。
三、关于农村新民居设计
(一)新民居均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为丰富村庄景观,新建民居应一户一图或多户一图、一组一图,避免一村一图。提倡对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建设年限不长、结构比较安全、尚有使用价值的民居进行改造,改造设计应一户一图。
(二)新民居设计应在充分听取农户意见的基础上,围绕“五改”(改房、改水、改厕、改厨、改能、)和“三新六有”(结构体现新设计、建设采用新材料、外观呈现新面貌和有安全卫生的饮水、有卫生型厕所、有干净整洁的厨房、有沼气或其他清洁能源、有太阳能或其他淋浴设施、有节能取暖设施)等基本内容开展。
(三)新民居设计应采用和传承当地传统的结构形式和建筑风格,不应简单套用城市的建筑模式。
(四)新民居朝向应综合考虑日照、常年主导风向和地形等因素确定,一般应朝阳。建筑间距应满足当地日照、通风、消防、防震等要求。平面设计应根据当地习惯和农户要求,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各功能空间互不干扰,实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净污分离。
(五)新民居外观设计应体现地方特色,造型、色彩与质感宜简洁明快,与环境协调。提倡优先采用坡屋顶,屋顶坡度应根据日照要求、建筑进深等条件确定,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符合标准要求的日照。不适合做坡屋顶的,可通过对屋顶、墙身作细部处理达到美观效果。
(六)新民居设计应积极采用新型节能材料和产品,同时应注重就地取材,降低建造成本。各设区市应编写适用本地的《农村新民居节能材料和产品一览表》,供设计单位和农户选用。保温隔热效果差的墙体应增加保温层。
(七)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严格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确保设计质量。
四、关于农村新民居施工
(一)凡农户新建住宅,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新民居设计要求。新民居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由村委会集中统一申报,有关部门现场统一办理。施工应由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单户自建的,由农户委托;村委会统一组织建设的,经必要的民主程序可由村委会委托。提倡由村委会将民居新建或改旧项目打捆公开招标确定施工企业。确定施工企业后,委托人应当与其签定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