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县级培训要覆盖到本区域内所有学校,要为学校尤其是校舍毁损,师生伤亡学校培训1至2名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指导学校开展校本研修。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列入当地和学校师资培训计划以及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并将培训、考核成绩记入继续教育学分。
通过培训计划的实施,促进地震灾区中小学教师掌握心理康复教育的知识和方法,提高他们自身心理康复能力及帮助学生康复的能力,促进灾区学校心理康复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要积极争取教育部、对口支援省市和社会各界支持,拓展培训渠道,提高培训效果。
二、省级培训项目
(一)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1.项目目标
按照《教育部关于地震灾区开展中小学学生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为重灾区培训1000名中小学、幼儿园有志于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骨干教师。
通过培训,帮助教师掌握心理康复教育的知识和方法,为灾区培养一支心理康复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带动灾区整体教师队伍心理康复教育培训,科学有效的进行中小学学生灾后心理康复教育,确保地震灾区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心理辅导课程的实施。
2、培训内容
以《教育部关于地震灾区中小学开展心理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纲要》为依据,结合灾区中小学师生心理创伤现状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设心理健康与创伤心理学课程和相关专题。主要内容包括:灾后常见心身反应及其应对、震后常见心理障碍识别与应对、灾后负面情绪的调整及管理、灾后的心理挫折表现与应对措施、灾后沟通与助人的技巧、教师心理保健的常识;灾后中小学学生心理问题识别、团体心理辅导的方法、个体心理辅导的方法、灾后学生学习心理与学习效率提高等专题。
3、培训方式
(1)集中培训:采用“培训培训者”的概念,把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以及各教育相关机构的培训者选派到省级项目实施机构进行集中培训。
(2)校本培训:参训教师培训结束返回所在原学校后,开展对全校教师的培训,并结合实际为地震灾区群众开展心理服务。
(3)网络培训:依托“农远工程”和“校校通”工程设施,以本项目搭建的网站为平台,利用项目形成的资源,制作光盘免费发放,组织极重和重灾区中小学教师参加远程网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