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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开展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三、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证,规范操作,加大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各地要认真剖析问题的成因,积极探索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的措施,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整治行动时间
  2009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与整治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同步实施。省卫生厅将于8-10月根据各市(州)专项整治情况,对部分市(州)进行重点督查。
  请各地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和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2009年四川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于10月15日前上报,《四川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执法监督月报表》于每月25日前上报。报表均须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卫生厅妇社处和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省卫生厅:李阳
  电话(传真):028-86136422
  E-mail: wstfsc2007@163.com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任蕾熹
  电话:028-68005875
  传真:028-68005885
  E-mail: renleixi@21cn.com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附件1.2009年四川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2.四川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执法监督月报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9年四川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签章)    填报日期         

检查情况

县(区、市)

检查机构数(家)

出动车辆数(台)

出动人次数(名)

查处医院感染管理不符合要求机构数

查处非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数

查处非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人)

限期整改户数

罚款户数

罚款金额(元)

新生儿病房

手术室

产房

非法接生

非法终止妊娠

其他

非法接生

非法终止妊娠

其他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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