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津安办字〔2009〕18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委、办、局,各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广大安全生产政务信息工作者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报送了大量准确、及时、有效的信息,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为保持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全面反映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积极促进全市安全生产法制、机制以及队伍建设的健全完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领导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指示要求情况;
(二)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安委会等重要会议的传达部署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四)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
(五)阶段性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六)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安全标准化、重大隐患整改、落实安全生产“五要素”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七)安全监管队伍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八)典型事故分析;
(九)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二、信息报送程序
(一)实行层层把关制度。政务信息人员采集的信息,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层层把关后,将政务信息报送至市安全监管局综合处。
(二)综合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政务信息进行筛选、分析、综合后,呈局领导审阅。
(三)经局领导批准后,向市委、市政府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送信息。并将各种信息以《安全生产简报》、《安全生产专报》、《安全生产动态》或网站上发布。
三、信息报送要求
(一)各委局,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市安监局主要业务处、执法大队每个室)每周至少要上报送一篇有价值的信息。如有重要新闻线索、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及时与市安全监管局综合处取得联系并追踪采访事情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