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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大金融扶持。
  1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积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
  2实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可展期1次,展期不超过1年。对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人、出资人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3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和项目,为处于初创期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提供资金扶持,有条件的可探索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通过有效运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
  (四)加强创业教育培训。
  1建立创业教育培训体系。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创业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利用高校、公共及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扩大创业教育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教育培训。各高校要把创业教育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把创业教育课程纳入高校学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要积极探索创业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建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把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社会实践、科研活动结合起来。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创业教育教研机构,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2给予创业受训资助。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可纳入就业资金培训补贴范围开支。
  3保证培训质量。要加强普通高校、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从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实现创业教育与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的有机结合。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4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整合资源,依托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进入基地和园区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经省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给予适当补贴。
  (五)提供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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