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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

  1健全服务组织。依托政府所属人才服务和就业服务机构为主体,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荐等工作机制,丰富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有计划地组织交流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一支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2拓展服务内容。根据高校毕业生创业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
  3完善人事人才及社会保障服务。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和人才招聘服务,切实落实相关减免费用政策。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可按用工人数、经营面积或工程总造价等情况实行实名制定额缴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前6个月实行渐退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组织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全面开展。2009年已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纳入市(州)政府目标考核。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相应的经费、人员和保障条件,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人事部门召集,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中小企业管理、教育、商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会商、实施有关重大事项,协调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
  (三)搞好舆论引导。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创业教育,提高创业意识,建设创业文化,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理解创业、支持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加强舆论引导,积极策划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等创业主题活动,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对在创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高校毕业生要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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