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公安局关于修订我市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09)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公安局关于修订我市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徐政发〔2009〕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修订我市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批转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修订我市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
(徐州市公安局)

  我市现行户籍管理制度自2003年5月实施以来,在促进人才有序流动、推进徐州城市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有户籍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徐州城市化发展需要。为使户籍管理制度更好的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户籍管理意见:

  一、实行有利于人才引进的户口准入政策。具有大专、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的人员,可在市区落户。

  二、实行鼓励购房的户口准入政策。在徐州市区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本市非徐州市区人口购买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产权证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录用3年以上(或在市区经商3年以上,年纳税1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办理产权所有者及配偶、子女3人的户口。利用贷款购房的,在贷款还清后,办理产权所有者及配偶、子女3人的户口。购买二手房的,在原户籍人员全部迁出后,参照购买商品房的条件办理。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

  三、实行鼓励投资的户口准入政策。在徐州市区投资人民币100万元,年纳税1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2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2年以上,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办理业主及配偶子女3人的户口。

  四、实行鼓励经商的户口准入政策。在徐州市区经商连续经营3年以上,年纳税1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购买商品房90平方米以上(本市非徐州市区人口购买75平方米以上),办理业主本人及配偶、子女3人的户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