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梅市府〔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我市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税收征管工作落实
税收是我市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解决当前民生问题,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财力保证,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税收征管工作。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税收征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市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税收收入形势分析,提出加强税收管理、解决税收征管问题的办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的高度,多谋培植税源之道,多思加强税收管理之策,发展经济,增加税收,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二、加强部门协作,营造良好征管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共同维护国家利益,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通过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实现堵漏增收;要通过建立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和传递协作机制,为税务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涉税信息,形成全面、实时、动态的税源监控体系。要根据税收管理的需要,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共商良策,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
(一)财政部门要每季度牵头召开税收收入联席会议,协助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管理,要联合地税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应纳税的收费项目督促收费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纳税;在发放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时,要按政策严格把关,明确收费票据的使用范围,属应税收费项目的,统一使用地税部门的发票;由财政部门统发的干部职工工资,要依法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对财政拨付款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工程项目,应凭工程所在地地税部门的发票拨付工程款。
(二)工商部门要贯彻落实工商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确保工商、税务登记数据每天交换,进一步夯实税收户籍管理基础;同时,协助地税部门做好印花税涉税项目(营业执照、合同等)贴花,定期向地税部门传递经批准经营户外广告等涉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