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教育局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二届电教科研成果评审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遂教函[2009]53号)
各县、区教育(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教科研活动的蓬勃开展,总结、表彰我市近年来取得的电教科研成果,促进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加快全市教育信息化发展的进程。决定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二届电教科研成果评审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09]1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希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地应广泛宣传和动员,积极组织本地区电教科研成果参加本次评审活动。各地电教科研成果在报送市级部门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成果进行审定,保证推荐优秀成果参加评审活动,杜绝滥报。
二、因本次省级评审活动对各地市州限定了成果推荐指标,市教育局将相应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下达各地成果推荐指标(各地推荐指标见附件)并从各地推荐的成果中选出优秀成果参加省级评审活动。在同等情况下,全市“十一五”教育技术科研课题立项学校的电教科研成果将优先推荐参加评审活动。
三、各地应认真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二届电教科研成果评审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成果的申报,凡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律不能参加评审活动。
四、各地报送的成果和材料应于2009年9月10日前送市教育局参加初次评选,逾期不再接受成果的报送。初次评选出的优秀成果将被推荐参加省级评审活动,初评未获通过的成果不退还有关材料。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四川省第十二届电教科研成果评审指南》的要求执行。
附件:各地报送参加初次评选的成果指标分配表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遂宁市参加四川省第十二届电教科研成果评审初次评选指标分配表
单位
| 分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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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三园区)
| 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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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山区
| 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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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区
| 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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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
| 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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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
| 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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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
| 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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