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农村生物质供气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农村生物质供气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丹东市农村生物质供气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持我市农村生物质供气工程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加强生物质供气工程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破坏造成的危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或预见发生的生物质气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等各类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预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县(市)区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各生物质供气工程经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3.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农村生物质供气工程安全知识的宣传、预防措施的落实和工程运行的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3.3反应及时,果断处置。出现生物质供气工程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按本预案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 应急机构和职责
2.1 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市政府成立丹东市农村生物质供气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市生物质供气工程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农委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农委、公安局、消防局、民政局、财政局、建委、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供电公司、通讯部门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