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指挥部职责:
(1)根据生物质供气工程安全事故发展形势,判断紧急状态,决定实施或终止应急行动,并报告市政府;
(2)对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生物质供气工程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单位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4)根据需要,向省政府及当地驻军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指挥部办公室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由市农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组成单位指定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2.1.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掌握全市生物质供气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建议;
(2)按照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和简报;
(4)向市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协同有关单位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6)完成市政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5 市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消防局负责现场灭火和现场抢险,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
(2)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协助政府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
(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和指挥医疗力量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和转移护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4)市环保局负责生物质供气工程安全事故相关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工作;
(5)市安监局根据工作职责或市政府授权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6)市质监局负责对生物质供气工程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和技术鉴定;
(7)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和事件处置部门,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加强网上舆情监控、上报和引导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8)市民政局负责在接到实情报告后及时汇总上报,并根据实情与财政部门会商,及时拨付发放救灾应急资金;
(9)市农委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协助各有关县(市)区组织生物质供气工程重建和恢复生产;
(10)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生物质供气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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