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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农村生物质供气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1)供电公司负责应急事件的电力保障;
  (12)通信部门负责应急事件的通信保障。
  2.2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生物质供气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生物质供气工程安全事故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保证生物质供气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3 生物质供气工程所在村委会和经营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县生物质供气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预测预警

  3.1 市、县生物质供气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本地生物质供气工程安全事故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生物质供气工程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进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生物质供气工程经营和管理单位,要定期检查本单位生物质供气工程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生物质供气工程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3.2 有关单位及人员预测到可能发生生物质供气工程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事发地政府应急指挥部接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要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市政府对特别严重的预警,要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突发事件分类
  依据农村生物质供气工程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社会与环境危害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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