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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1.省发改委、省重点办:负责重点工程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2.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有色、冶金、建材、纺织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3.省国资委:负责组织省属经济组织和省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4.南昌铁路局:负责铁路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5.华中电监局江西监管办:负责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16.民航江西监管局:负责民航和机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各省直有关单位和省属集团公司、中央驻赣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三)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要注意与国家对口部委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安排搞好衔接,紧密联系我省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六、时间安排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安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以前)。
  1.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国办发〔2009〕32号文件和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和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于5月5日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省政府于4月下旬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层层宣传发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3.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推进工作落实阶段(5至9月)。
  1.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4、5月间,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牵头,分行业组织开展矿山、尾矿库等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走进江西”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抓好法制宣传、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典型宣传,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贯彻落实。
  3.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分层次、分行业组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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