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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
(遂教办[2009]40号)


各县(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认识
  伴随新时期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现状已难以适应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也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职业教育需求,特别是对优质职业教育的渴望。当前,我市中等职业教育领域还存在职教观念相对滞后、教学模式单一、教学手段落后、专业知识与行业实践接轨不够、专业技能训练相对薄弱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影响了高素质劳动者的培养。因此,在抓规模发展的同时,必须重视职业教育的质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中等职业教育面临的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务必作为职业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教职成[2008]8号文件及省、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技能训练,注重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力争在3-5年内,要基本建立课程体系科学、育人模式先进和教学方法多元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体系,建设一大批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职业教育的需求,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明确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1、加大专业建设力度,促进专业现代化建设。
  专业建设是做大做强职业教育的根本途径,是抓内涵、抓质量、上台阶、上水平的突破口。要创造条件开发和开办新兴专业,投入人力、物力改造旧专业,停办社会需求小、就业前景不好的小专业。专业设置必须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一所学校集中办好1-2个有规模、有品牌、有质量的重点专业。专业名称要规范,专业内涵要明确。所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备案制。各中职校设置教育部颁布的《目录》范围内的专业,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可自主设置《目录》范围内的专业,开设《目录》中未列出的专门化或开设《目录》以外的新专业,学校须进行论证,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举办。县(区)所属学校设置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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