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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府办〔2009〕2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珠海市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9年我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要“向社会公开政府重大决策及其落实情况、公开政府部门职责、公开政府审批事项、公开政务信息和依法公开审计结果”的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据,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充分发挥政府信息资源指导、沟通和服务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不断提高政务活动透明度,增强政务信息对称性,规范行政行为,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流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及政府和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不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要对外公开。特别是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进行公开运作。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做到内容真实、针对性强、讲求时效、方便群众。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它政府信息都不能公开。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公开政府重大决策及其落实情况。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城市规划、城市交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的确定应该按照“谁履职、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具体由负责执行此项重大决策的有关单位进行公开。公开的形式一般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www.zhuhai.gov.cn/xxfw)、政府公报和新闻媒体,还可以通过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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