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开政府部门职责。
根据
《条例》的规定,部门职责是行政机关应该主动公开的内容之一。政府各部门应在去年公布部门职能和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自身的部门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将部门的行政职权、办事程序、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布。
(三)公开政府审批事项。
通过前几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市各有关单位的具体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明确。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和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全市政府审批事项的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已经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在珠海市政务服务网(www.zhzw.gov.cn)及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屏幕上公布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承诺和办事结果等事项;对于没有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在珠海市政务服务网、各有关单位网站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告知卡上同时公布上述内容。
(四)公开政务信息。
全市各有关单位应按照
《条例》的要求,全面整理和发布相关信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完善主动公开的方式,要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电子屏幕、服务热线、新闻发布会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按照“谁履职、谁制作、谁公开”原则,确定依申请公开的具体负责单位。
(五)依法公开审计结果。
市审计部门应依法公开审计结果,具体包括: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任期经济责任情况;重大建设项目情况等。审计结果通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审计部门网站和《珠海审计结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领导机构和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规划、部署、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