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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开展整治超标助力自行车专项行动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开展集中教育宣传活动。2009年5月1日上午在民族大道五象广场开展一次集中教育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教育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要购买和使用超标助力自行车。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城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行动是市委、市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事,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完成好各项工作。为确保整治超标助力自行车专项行动长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实现预期目标,成立市整治超标助力自行车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公安、交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副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规划局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法制办主任、市工商局局长、市质监局局长以及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的政法委书记以及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联系电话:2890001,传真:2890002)。各城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力量对超标助力自行车进行综合整治。

  (二)密切协作,明确职责。各城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履行职责,真正做到职责不缺失,管理不缺失,务必规范管理各类助力自行车,以促进城市的文明建设,和谐发展。

  1、各城区政府负责对违规占道经营、摆摊设点进行销售助力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日常性清理整顿。发动街道办、社区的力量做好广泛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2、市公安局负责对上路行驶的各类助力自行车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阻碍执法的行为予以及时处理,维护法律的威严。

  3、市工商局负责严格销售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特别是加装可提高设计最高时速的变速器,达到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标准却冒充电动自行车的)或以欺骗、误导等不法手段进行销售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经销商在销售中的欺骗、误导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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