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桂政办发〔2009〕1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生猪养殖是我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区农民经营性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奖励政策,促进了我区生猪产业发展。但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我区生猪生产的负面影响逐步显现。国际市场需求萎缩、价格回落、出口受阻,加上国际金融危机造成国内就业不充分、居民收入减少、购买力下降、预期不明朗、内需减弱,导致我区生猪产业近来出现了相对供过于求、消费萎缩、外销比例下降、外来冲击加剧、价格持续走低跌破养殖盈亏平衡点的严峻形势,严重影响到2009年全区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严重影响到规模养殖业主的生存发展,严重影响到生猪产业的稳定和猪肉产品后续供给。为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农民增收重大意义的认识
生猪产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产业,稳定生猪生产具有“猪粮安天下”的战略意义。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稳定生猪生产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意义。生猪生产是我区农民经营性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估计到生猪价格异常波动对农民增收乃至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影响。据广西调查总队统计分析,2009年一季度全区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151元,同比增加30元,仅增长2.6%,增幅排在全国倒数第一位,生猪价格下降是造成我区农民增收缓慢的主要原因。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仍在持续、深化,我区经济发展形势相当严峻,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保持广西经济发展良好势头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稳定生猪生产,维护生猪养殖农户利益,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初确定的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的目标实现。
二、大力扶持生猪产业化发展
2009年自治区财政从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各市、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生猪生产、收购、加工、流通等方面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生猪规模养殖小区建设,促进生猪产业尽快形成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良种化、生态化、品牌化的发展格局。全面落实养殖业用地、用电、用贷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规模猪场和生猪加工企业实行养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发展生猪等大宗产品加工业,鼓励建设区域性畜牧产品冷链网络和物流中心。采取财政补贴方式,组织和鼓励产业化经营组织参加展销会、网上交易和产品推介促销活动,促进产销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