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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农发行广西分行、各地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重点加大对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支持。

  三、落实生猪产业扶持政策,保护生猪核心生产能力

  继续实行每头能繁母猪补助100元政策,其中中央财政支持60元,自治区财政支持32元,县级财政负担8元。继续实行每头能繁母猪保费补贴48元政策,其中中央财政支持30元,自治区财政支持14.40元,县级财政负担3.60元。扩大生猪良种补贴范围,对列入良种补贴的母猪每头补助40元。尽快落实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扶持政策。生猪调出大县要在2009年6月底前将国家安排的2008年度奖励资金全部落实到养猪场(户)。2009年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资金,要安排20%用于购买仔猪、饲料和种猪贷款贴息。有关部门要实施好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桂价格〔2009〕139号)。生猪调出大县水产畜牧部门要做好养猪户(场)能繁母猪、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公猪的核定登记工作。

  四、增加肉猪储备,减轻市场压力

  要发挥储备的“蓄水池”作用,扩大肉猪活体储备和冻猪肉储备。农发行广西分行要按照国家有关信贷政策和储备生猪计划,安排承储企业生猪储备流动资金贷款。自治区财政厅要落实生猪储备财政补贴资金。各市也要相应增加猪肉储备。

  五、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养猪经济效益

  要加强生猪无公害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强化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维护我区生猪的市场信誉,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强科学养猪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提高生猪良种化率、降低饲料消耗和生猪死亡率。支持、引导农民养猪合作社、养猪协会提高产业的组织化程度,防止互相压价抛售。

  六、加强生猪市场监测监管

  水产畜牧部门要加强饲料安全和动物防疫监管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处理疫情,监督做好病死猪和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水产畜牧、商务、检验检疫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制度,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商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害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并会同财政部门清理整顿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合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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