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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新农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全省新农村建设第二批“千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争取完成农村公路建设里程21300公里,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完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稳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探索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长效机制。二是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的思路,解决4000个村屯200万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城镇现有水源工程向周边农村辐射,积极发展集中连片规模供水工程建设,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57%。三是加快农村新型清洁能源建设。以实施大型沼气、秸秆固化和气化集中供气等大项目为重点,因地制宜,多元发展,打造精品,规模推进,新建户用沼气池17万个、大中型沼气工程60处、联户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120处;秸秆固化、气化集中供气示范项目30个;新增清洁能源用户20万户。四是加快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抓好泥草房改造30个示范村和150个试点村建设,推进一部分整村泥草房改造试点。全省改造泥草房22万户1870万平方米。加大村容镇貌整治力度,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村内主街、辅街、巷路和硬质排水边沟建设步伐。大规模、高标准开展村屯四旁绿化,组织农民对绿化实行包栽植、包成活、包管护的“三包”制度,完成9000个村屯四旁绿化,不断提高乡村生态建设水平。
  (三)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一是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继续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大力开展农村职业教育,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构建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乡镇成人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为依托的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培训农村劳动力100万人次以上,对25万名农村回乡青年毕业生进行全员培训。二是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完成全省各级农村卫生管理和卫生技术人员1.6万人的培训任务。做好城市二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对试点村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三是推进农村文化事业发展。新建乡镇综合文化站(室)332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区)支中心36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500个、农村健身路径300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6680个,开展标准化乡镇广播电视站建设,推进偏远地区省台广播电视节目农村无线覆盖工程,无线覆盖率达到98%以上,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55%以上。四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水平,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新建、改造中心敬老院35所、乡镇院40所、新增床位10000张,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面要达到全省有农业人口县(市、区)的10%左右。五是推进农村社会服务业发展。新建1200个农家店,扩大试点乡村连锁覆盖范围。推进一批村建成集村务活动、公共卫生、培训教育、文体娱乐以及购物、洗浴等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四)大力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配套建设,深入开展后进村整顿工作,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强化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健全完善乡村班子考核奖惩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快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进程,健全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村民会议和代表会议、“村规民约”、“一事一议”、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干部等民主制度。充分发挥村级妇代会和共青团的积极作用,引领农村妇女和青少年在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继续开展文明村镇和“十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命名一批文明村镇和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县(市、区)。
  三、推进措施
  (一)坚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思路,统筹全省新农村建设。把全省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目标和推进措施纳入一体化规划,把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等方面差距,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解决。近两年突出抓好城乡社会管理改革,清理与城乡一体化建设不吻合的政策文件,建立平等的社会管理制度,消除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尤其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先行在农民比重较小的大兴安岭地区和伊春市先行推开。要按照普惠制的原则,强化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建设,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
  逐步实现城乡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共享发展建设成果。
  (二)开展“整乡推进、百村示范、千村试点”,示范带动面上工作整体推进。一是科学布点。在全省确立1000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其中在主要交通沿线两侧确定300个村作为省级示范村,高标准建设,进行整带推进;在垦区、林区及城市周边地区,选取10个左右经济基础好、示范作用强的村作为省级重点示范村,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标准,进行重点推进,示范带动全省新农村建设不断提档升级;在市(地)周边选取19个有区位优势和投入保障的乡(镇)所辖村全部确定为试点村,进行整乡推进,探索集群式发展的路子。二是保证投入。各级财政投入要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快“路、水、电、房、医、教、能、保”等农村民生建设。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省级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电力、农村能源、教育、卫生、文化、民政、扶贫开发、农业开发等部门投向农村建设的资金,要向试点村和示范村倾斜。市、县财政建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加大新农村建设投入。通过完善“一事一议”制度等途径,调动农民投工投劳的积极性。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赞助、捐款和合作等途径投入新农村建设。三是抓好帮建。继续组织省、市、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开展帮建,省、市、县各帮建1/3的试点村。中省直部门主要帮建重点示范村和示范村。帮建单位重点帮助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发展经济,加强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民主政治、文化教育、社会道德等方面建设,组织动员村民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要创新帮建方式,注重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生产建设项目等方式,在直接给予试点村经济支持的同时,帮助培育发展产业、完善建设机制,激发农民的内在活力,由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以帮建促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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