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加大新农村建设宣传报道力度,把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结合起来,营造有力于农村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省委政法委
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创建活动,提高“平安乡村”建设标准和水平。
四、省直机关工委
继续做好省直机关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有关新农村建设帮建工作的目标分解和考评工作。
五、省发改委
(一)安排建设资金12亿元,建设通村公路1.2万公里。
(二)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1.4亿元、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和商品粮基地建设资金1亿元、农村能源建设资金1亿元、以工代赈建设资金1亿元。重点向试点村倾斜。
六、省财政厅
(一)2009年全部完成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清理核实其他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予以化解。
(二)统筹安排,确保各项支农专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安排人畜饮水配套资金7186万元,解决8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安排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954万元,重点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
(四)安排专项资金1.6亿元,支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排补助资金1.47亿元,确保完成5万公里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五)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用于省级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建设。
(六)利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支持农村民营企业发展。
(七)省级财政继续安排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在确定先进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新农村建设试点村。
七、省农委
(一)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粮食总产达到850亿斤以上。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以上。
(二)绿色食品种植面积5690万亩,生产总量1900万吨。农产品加工业实现销售收入1600亿元。转移农村劳动力510万人以上,实现劳务收入300亿元。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面积6500万亩。
(三)积极推进林区、矿区、油区、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与地方开展合作共建。
(四)积极发展农村新型清洁能源,新建户用沼气池17万个、沼气工程60处、秸秆气化和固化成型燃料项目工程30处,新增清洁能源用户20万个。
(五)深入开展“千村试点”,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八、省交通运输厅
(一)农村公路建设规模完成15860公里,其中通畅工程15500公里,大兴安岭通乡工程360公里,总投资56亿元。
(二)稳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落实养护管理责任及乡级公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村级公路已建成沥青(水泥)路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养护补贴资金,实现有路必养。
九、省水利厅
(一)解决4000个村屯、200万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57%。
(二)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75万亩,其中旱田200万亩,水田75万亩;新增水田100万亩。
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全省改造泥草房20万户,1700万平方米,总投资125亿元。继续抓好30个示范村和150个试点村建设。
(二)继续推进村镇环境整治,改变农村脏、乱、散、差面貌。
(三)加快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指导市(地)、县(市)做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
十一、省教育厅
(一)深入实施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二)农村初中、小学辍学率控制在3%和1%以内。
(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0万人次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40万人次。对每年25万名左右农村回乡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会员培训。
(四)选派城镇在职教师2000人到农村学校助学,继续实施“村村大学生”计划。
十二、省卫生厅
(一)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全省的参合率在90%以上,加强对试点村新农合工作的指导。
(二)组织全省县卫生局局长、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骨干和乡村医生的培训,试点村的乡村医生培训率达100%。
(三)开展城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14个国家贫困县的84所乡镇卫生院工作,对试点村的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
十三、省文化厅
(一)新建乡镇综合文化站332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区)支中心36个。
(二)建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6680个。
十四、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