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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新农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全省新农村建设第二批“千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以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临时救助、灾民救助、取暖救助等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新建、改造中心敬老院35所,乡镇院40所,新增床位10000张。确保五保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
  (三)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十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力度,深入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培训工作。
  (二)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覆盖面争取达到农业人口县(市)的10%。
  (三)研究制定出台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四)坚持先保后征的原则,落实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指导市(地)制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十六、省商务厅
  (一)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1500个农家店,促进配送设施建设,推进“一网多用”。
  (二)“家电下乡”销售达到10亿元。
  十七、省广播电视局
  (一)全省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55%,其中试点村达到60%。
  (二)扩大农村地区中央一套、省一套广播节目覆盖。
  (三)进一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宣传报道力度,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在新闻、专题节目中对新农村建设进行重点宣传报道。
  十八、省农业开发办
  (一)完成中低产田改造面积200万亩,全部建成绿色食品基地。
  (二)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10个。
  (三)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万亩。
  (四)扶持40个农产品加工企业、50个养殖基地、5个农产品市场建设,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30个。
  (五)组建农机合作社30个,实现土地规模经营10万亩以上。
  (六)扶持农业科技项目100个,建设示范核心区20万亩。
  (七)集中资金重点扶持30个高标准试点村。
  十九、省扶贫开发办
  (一)继续推进79个试点村新农村建设,确保2年内投入每个试点村各类资金达到200万元以上,试点村人均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
  (二)试点村实现“四有三通三提高”(即:贫困户有发展生产项目、有劳动力经培训实现转移,村有大中型农业机械、有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通硬化道路,通自来水,通有线或无线数字电视;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提高村风文明水平,提高民主管理水平)目标。
  二十、省林业厅
  开展“村屯四旁绿化大上”启动年活动。完成村屯四旁绿化38万亩。
  二十一、省人口和计生委
  (一)完善农村县、乡、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90%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和70%试点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建设基本达到省级标准。
  (二)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基本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
  (三)积极推进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75%的乡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达到国家规定的甲级标准。
  二十二、省科技厅
  (一)投入农业科技专项经费3000万元,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研发、示范一批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成果。
  (二)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村建设。
  (三)投入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200万元,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带动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
  (四)投入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500万元,重点支持动植物新品种转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项目。
  (五)投入星火计划专项资金200万元,推进2个星火密集区建设,启动黑龙江中东部外向型星火产业带。
  二十三、省公安厅
  (一)继续抓好试点村联防队伍建设,深入开展警民共建活动。
  (二)逐步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准入条件。
  二十四、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一)进一步加大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新建、改造县、乡、村连锁店20000家以上,覆盖全省95%乡镇和较大规模行政村,保证95%试点村各建有1处以上的连锁店。
  (二)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三)积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农资连锁经营,打造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改造提升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加快改造乡镇流通基础设施。
  二十五、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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