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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新农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全省新农村建设第二批“千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积极组织指导承担省级试点村帮建任务的出资企业开展帮建工作,检查验收帮建效果,总结推广企业帮建先进典型,提升企业形象,推进帮建工作整体上水平。
  二十六、省质监局
  (一)加快建立农村公正计量服务站。在全省行政村设置公平秤,今年村级公平秤设置率要达到70%以上,全省行政村计量公正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85%,突出解决好农民在农产品和农资交易中的计量克扣欺诈问题。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宣传咨询服务站建设。进一步扩大农业标准化宣传站在县、乡、村的覆盖面,突出解决好农业标准化宣传推广滞缓和覆盖面不高的问题。
  (三)完善农业标准化示范网络建设。做到屯有示范户、村有示范田、乡有市级示范区、县有省级示范区、市有国家级示范区,全力抓好40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10个省级精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注重解决农业标准化示范网络不健全和示范引带作用不明显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和农用物资的监管力度。
  二十七、省畜牧兽医局
  (一)全省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72%,试点村品种优化率91%以上。
  (二)全省畜牧业组织化程度提高到32%以上,畜牧业产值达到709亿元,同比增长11%,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
  (三)全省畜禽养殖小区粪便收集与利用率达到85%,其中试点村达到91%。
  二十八、省国税局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二)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新农村建设中的涉税问题,争取政策支持。
  二十九、省地税局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二)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新农村建设中的涉税问题,争取政策支持。
  三十、省工商局
  (一)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二)继续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工作。
  三十一、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一)完善农产品价格政策。
  (二)加强化肥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
  (三)继续清理涉农收费。
  三十二、省环保厅
  (一)在全省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开展部分县(市)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定并出台《黑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  整治定量考核标准》。
  (二)建设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5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35个,省级生态村100个。
  (三)组织完成15个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投资项目建设任务,并继续启动一批示范项目,切实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
  (四)加强农村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任务。
  三十三、省粮食局
  (一)搞好粮食市场信息服务,促进粮食顺畅流通。
  (二)培育壮大粮食经纪人队伍,搞活农村粮食市场。
  三十四、省体育局
  (一)继续推进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在行政村中实施50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每个工程包括一块硬化的标准篮球场地和一套6件小型健身路径)。
  (二)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丰富农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十五、省地震局
  (一)配合有关部门,在农村泥草房改造中落实抗震措施,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二)加强农村居民抗震知识宣传和技术服务,完成市(地)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网络建设。
  三十六、省农垦总局
  (一)农场职工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12%。
  (二)解决12万人安全饮用水问题;建设1200公里通村公路;完成造林绿化面积20万亩,小城镇和管理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增加新能源用户5000户;继续落实拆迁补贴政策,加快撤队建区步伐。
  三十七、省森工总局
  (一)建设通场公路800公里。
  (二)局址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林场(所)址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三)林场(所)职工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9%以上。
  (四)林场(所)住房砖瓦化率达到90%以上。
  (五)林场(所)自来水入户率达到70%以上。
  同时,继续加大新林区建设基础设施投入,推广试点经验,强化新林区建设示范林场的典型带动作用,加快林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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